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做好招商引资项目开发、论证、包装、储备等工作,明确州级综合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和各县市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在招商项目开发工作中的责任,实现各级政府部门之间信息互通、资源共享,不断推出带动地区经济发展的大项目、好项目,提高招商引资项目的签约率,特制定本
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项目,是指我州用于引进州外(含境外)直接投资的经济社会项目。
第二章 项目管理
第三条: 州招商委办公室负责全州招商项目推出工作的指导、协调和归口管理,重大事项报州招商委联席会议审定。
第四条:州招商委将定期召开由相关单位参加的联席会议,研究当前社会经济发展重点,指导、协调各部门、各地区项目开发方向,确定州级重点招商项目,并协调全州重大招商项目的推进。
第五条: 州县两级招商项目库实行动态管理。为保证项目的时效性、准确性,各提报单位应做到:一是日常管理,及时将提报项目的变更、推进情况反馈给州招商委办公室。二是年底自查,对一年来所推出的项目及项目库进行清理、更新,并将结果报州招商委办公室。
[第三章 项目提报
第六条: 招商项目由县(市)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州级相关部门,相关企事业单位按国家、省、州产业政策导向,依据职责分工和行业特点,承担本地区、本行业、本单位招商项目的挖掘、开发、论证、包装并向州招商委办公室提报。
州级相关部门为: 州发改委、州经委、州国资局、州国土局、州商务局、州林业局、州农业局(州生创办)、州畜牧局、州教育局、州卫生局、州文化局、州旅游局、州建设局(规划局)、州环保局、州水利局、州国企改革办、州文产办等17个部门。
第七条:提报程序:
(一)州级综合经济部门(州发改委、州经委、州国资局等)负责从全州固定资产投资,企业技改扩建,以及州委、州政府确立的重大建设项目中优选推出一批招商项目向州招商委办公室提报。
(二)其它州级部门在全州范围内负责从本行业的规划、建设项目中优选出一批需社会化投资的项目向州招商委办公室提报。
(三)各县市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协调、开发、筛选、汇总、评审本地区项目后向州招商委办公室提报。
(四)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等的项目可直接向州招商委办公室提报。
第八条:项目提报工作定期进行,分别集中在每年的6月份和12月份。州招商委办公室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临时向各县(市)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及州级部门征集项目。
第九条: 项目提报的主要内容:
(一)项目名称、背景情况及项目单位基本情况;
(二)项目建设规模、建设性质、主要建设内容;
(三)项目投资预算、拟采用的合作方式、融资方案及预期效益、风险分析;
(四)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情况;
(五)项目联系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
第四章 项目责任
第十条:项目开发管理实行主要领导责任制及项目联络员联系制。各提报单位的主要领导为项目的直接责任人,并确定一名项目开发联络员(属外来投资企业后续服务成员的州级单位,由后续服务联络员兼任项目开发联络员)。项目开发联络员的主要职责是代表项目提报单位与州招商委联络沟通,并负责落实相关工
作。
第十一条:进一步明确项目提报的分级责任,各提报单位在上报招商项目前,应对招商项目进行认真分析、筛选和整理,并对项目的准确性负责。
第十二条:项目提报单位为项目的责任单位。提报单位应做好项目提报后续工作,积极配合推进所报项目的洽谈、签约、及履约实施等工作。
第五章 项目论证评审
第十三条: 为使项目具备招商的可行性,州招商委将定期召开有关部门组成的项目论证评审会议,必要时也可邀请州政府专家委员会相关成员或州政府特聘顾问参加,对项目进行论证评审。
第十四条:项目论证评审的主要内容:
(一)对全州范围内征集到的重点招商项目进行筛选、论证,优选出当年全州重点招商项目。项目优选标准主要是产业政策、发展规划、市场需求、效益评估、项目前期工作情况(土地、水、电、交通等基础设施配套等)及可操作性等。
(二)对优选出的州级重大项目的前期工作做进一步论证。
第六章 项目考核
第十五条:为确保项目开发工作取得实效,州招商委办公室每年年底将对各县(市)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及州级各部门项目开发工作进行考核。对各县(市)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的项目考核将与招商引资目标责任制考核同时进行(详见考核表);对州级各部门的考核将围绕项目推出数量、质量、项目推出后续服务工
作及引资实效进行(详见考核办法)。
第十六条:考核定量指标
(一)州级各责任部门每年推出2个以上项目。
(二)各县(市)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每年新推出6个以上重点招商项目(不包含往年推出未能招商、重新包装的项目),当年入选州级重大招商项目(投资额5000万元以上)2个以上;引资实效以当年新签约项目情况进行综合考评。
(三)各县(市)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项目库建设考核:每年项目储备数量达20个以上,并在云南招商网和自属网站上发布。
第七章 项目奖惩
第十七条:经考核认定,对完成考核目标的各县市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及州级各部门,州招商委将报请州政府给予适当的奖励。对未能完成任务的单位,由州招商委办公室报请州委督查室、州政府督查室进行通报。
第十八条:对优选出的全州重大招商项目,州政府将安排一定的专项经费,用于支持项目单位强化做好项目前期工作。
第八章 附则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条:本办法由州招商引资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各县市政府、楚雄开发区管委会项目推出考核表
考 核 内 容 考核量化指标及评分标准 总分
一、项目推出数量 每年新推出重点招商项目6个以上。(4分/个) 24
二、项目库建设 每年项目储备数量达20个以上(含往年推出继续 20
保留和当年新推出项目数),并在云南省招商网
和自属网站上发布。(1分/个)
三、项目质量 1、投资额5000万元以上,入选州级重大招商项目 16
数2个以上。(10分)
2、重大项目具备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
一般项目具备招商项目书主要内容。(6分)
四、项目管理 1、日常管理:项目主要内容发生变更以及继续招 20
商情况及时上报州招商委办公室(10分)。
2、年底自查:每年年底上报州招商委办公室项目
工作自查报告。(10分)
五、项目推出后续工作 积极配合推进项目的洽谈、签约及实施工作。 10
六、引资实效 当年项目签约率不低于30%(签约项目数占项目储 10
备总数比例)。
说明:
1、实行100分制;
2、奖金计算:各责任单位应得奖金=项目开发奖金基数×实际考核得分(百分比)。
州级各责任部门项目推出考核办法
一、考核原则
以鼓励为主,充分发挥州级各部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多推出高质量的招商项目。
二、考核标准
主要围绕项目推出数量、质量、项目推出后续服务工作及引资实效进行定性、定量相结合考核。
三、考核评定
分优、良、中、差四个级别。
优:每年新推出2个以上招商项目;具备招商项目书主要内容;能积极配合推出项目的洽谈、签约及实施工作;有1个以上项目签约实施。
良:每年新推出2个以上招商项目;具备招商项目书主要内容;能积极配合推出项目的洽谈、签约及实施工作;有一定引资实效。
中:每年新推出1个以上招商项目;具备招商项目书主要内容;能积极配合推出项目的洽谈、签约及实施工作。
差:当年没有推出招商项目。
四、奖励
州招商引资委员会将根据考核评定的优、良、中三个层次给予不同程度的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