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程序
窗口职能: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
依 据:
1、(1996)外经贸资发第773号"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经贸委、财政部、国家外汇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暑关于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联合年检的通知"
2、外贸易经济合作部等七部门联合下发的(1999)外经贸资发第690号《关于2000年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有关工作的通知》
办理程序:
1、由市外经贸局牵头组织工商、国税、地税、财政、外汇、经委、海关对外商投资企业进行联合年检,实行当场审核,当场办结。
2、按顺序市外经贸局为第一审核单位,年检审核通过后,在批准证书副本2上加盖年检章。
申报材料:
1、联合年检报告书
2、批准证书副本2(原件)及复印件
3、验资报告
4、营业执照复印件(工商局盖复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