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本局工作的透明度,畅通本局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渠道,保障公众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监督权,规范全州招商系统政务信息查询服务,促进民主决策、科学决策,建设公正、透明、高效的"阳光政府"。根据《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大决策听证重要事项公示重点工作通报政务信息查询四项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和有关规定,结合楚雄州招商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局政务信息查询服务坚持统筹规划、便民利民、资源共享、分级负责的原则。
第三条 本局信息调研科负责政务信息查询的推进工作,负责按州政府信息管理部门的要求上报州招商局听证、公示、通报事项情况给州信息产业办公室、州监察局、州法制办公室和州政府办公室,统筹规划查询系统建设,做好政务查询的日常工作。各业务科室根据职责权限密切配合。
第二章 内容与方式
第四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实施细则获取下列信息: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领导分工、机构设置、职责范围、联系方式等组织机构情况;
(三)我州招商引资工作进展及完成目标任务情况;
(四)规范性文件及有关政策;
(五)我局服务承诺事项及其办理情况;
(六)我局各科室办事程序、服务事项和联系方式;
(七)企业关注和普遍需要了解依法可以公开的信息;
(八)其他可供查询的政务信息。
第五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采取下列方式查询政务信息:
(一)在楚雄州招商局政府信息公开网和楚雄州招商网站进行网络查询;
(二)通过政务信息专线电话"96128"进行电话查询;
(三)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查询;
(四)其他查询方式。
第三章 组织与实施
第六条 局领导小组设立"96128"专线服务电话,指派一名信息联络员负责解答 "96128"专线查询事项。如不能即时解答和回复的问题,信息联络员应当认真记录,在5个工作日内拟定回复意见,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同意后,向查询人进行回复。同时明确一名政府信息网络查询管理员负责网上答复工作。
第七条 本局将把提供政务信息查询服务作为重要职责,积极受理服务事项、提供服务事项办理咨询、结果查询等工作,实现不同查询方式的相互补充和完善。
第八条 按照统一标准和规范整理的要求,在网上公开规范性文件、服务事项、工作动态等政务信息,并适时更新。
第九条 按照限时办结制要求和网络查询的相关规定,及时回复公众通过网络提交的查询,并将答复信息添加到查询信息库。对于依法申请公开的信息,应当按照依法申请公开的程序办理。
第十条 确保网络连接的畅通和热线电话在法定工作时间的及时响应,热线回答用语规范。能回复或者解答的及时给予回复或者解答;不能及时回复或者解答的,告知查询人其他查询的方式、程序等信息。
第四章 管理与监督
第十一条 本局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按上级要求建立起政务信息查询、信息采集更新、政务信息查询工作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估等管理制度,制定政务信息网络查询和电话查询建设、信息安全保障等方面的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
第十二条 本局将政务信息查询制度的实施情况纳入目标责任制考核范围,邀请社会公众对本局开展政务信息查询工作的情况进行监督,形成单位考核与社会评议相结合的考核评议机制。
第十三条 政务信息查询工作所需经费,纳入本局财政年度预算,按时拨付,足额到位。